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的通知
汕建质字〔2017〕6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检测站: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要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有序开展工作,分两阶段推进“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系统”的安装调试:汕尾市区(市直企业和市城区、汕尾高新区)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陆丰市和海丰、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在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所有在建工程2017年7月30日起成型的混凝土试块必须采用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对试件进行封样。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
三、我局将把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1名联系人,将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我局质安科。联系人:施华游,联系电话(传真):3332697。
附件:开展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联系人名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
开展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
工作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姓 名 |
科(股)室名称 |
手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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