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粤建质〔2017〕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践行依法治安,严查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的要求,对发现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涉事企业和个人,认真核查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处罚措施,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二、加大查处力度,打击非法违法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查处力度,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采证笔录、实施处罚,并逐级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三、实施信用惩戒,建立长期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及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企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充分发挥利用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要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信息,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规定时限及时准确上报,并在7日内将事故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填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版请同时报送电子邮箱(aqglc@126.com)。对不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地区,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6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