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2017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扬尘专项检查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8〕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2017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扬尘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529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2017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扬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综合督查工作分为8组,对14个市(县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揭阳)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关工作情况、部分在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各督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了36个施工项目,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31份、执法建议书5份。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能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安全、轻质量”,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未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未能及时发现施工项目现场原材料进场及使用前报审不及时、功能性检测不齐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滞后等不良行为。
二是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未能严格按照我厅“六项硬措施”要求开展监管执法和立案查处工作,对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不够。
(二)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仍不规范。
总体看来,各受检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状况基本可控,但仍然有部分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将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部分施工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具体如下:
1. 工程质量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检验资料不齐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客观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但本次督查发现多个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编制、收集、整理不及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步性、有效性差。如:汕头市华润海湾中心项目桩基分项验收记录不完整,实测实量记录不规范、不齐全;中山市博爱医院妇产科大楼工程部分钢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报审、进场前审批与使用前审批时间早于实际检测时间,首层、二层砌筑已基本完成但未见植筋抗拔检测报告;江门市海逸峰璟花园工程未提供回填土检验报告、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及锚固力检测报告、桩位偏差及桩顶标高验收记录;汕尾市保利大都汇项目检验报告严重滞后,未提供10月份后钢筋检验报告、钢筋机械接头工艺检验报告、套筒型式检验报告。
二是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不规范。本次督查发现,部分项目现场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施工方案无针对性;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数量、专业等方面配备不齐,对原材料进场及使用前报审、送检审批不严。如:广州市办公商业楼工程3幢(自命名唯品会公司总部大厦)未提供监理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无报验表、平行检验记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区(一期)工程项目未进行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填充墙砌筑拉结筋的长度不符合要求;东莞市茶溪公馆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2层以上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部分项填写与实际不符;江门市海逸峰璟花园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技术资料等签章存在多种笔迹、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与实际到岗人员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监管不力、对质量的问题处理未及时复查。
三是部分项目施工实体质量缺陷明显。本次督查发现,部分项目在混凝土观感质量、钢筋绑扎、填充墙砌筑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缺陷。如:梅州市碧桂园-蕉岭首府一期(第2标段)项目一号楼混凝土构件露筋、蜂窝现象比较严重;中山市博爱医院妇产科大楼混凝土结构局部露筋、蜂窝、麻面,但未按已编制方案处理;汕尾市保利大都汇项目1号楼15层个别柱子纵向受力钢筋同一截面搭接超过50%;江门市宏都新城项目3号楼个别柱爆模,填充墙临时断砌处砌筑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潮州市潮安碧桂园项目混凝土楼板局部厚度检测结果不合格。
2. 施工安全方面。
一是安全专项方案执行不到位。安全专项方案是施工过程中辨识危险源、提出防范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的重要技术资料。但本次督查发现,施工项目现场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审、交底、实施等关键环节执行不到位,存在“方案和实施两张皮”现象。如:清远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高支模未按方案搭设,水平剪刀撑设置数量不足;珠海市钜星汇商业广场项目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部分与方案不符,将外脚手架立杆做为支撑受力立杆,大梁(7#-1)位置立杆数量不够;广州市办公商业楼工程3幢(自命名唯品会公司总部大厦)项目南塔楼东侧7.5米高支模步距实测1.7米与方案要求的1.5米不相符、高低差位置水平拉杆未拉通、剪刀撑外侧周边未封闭,南塔北侧24.45米高支模正在搭设的支模架未做抱柱加固;肇庆市敏捷广场七期项目屋面花架支模搭设与方案不符,门式架底座使用顶托代替,未设置通长水平加固杆,个别门式架立杆支撑在架空横跨的钢管上,容易失稳倒塌;东莞市东华大厦项目卸料平台未按方案验收,缺水平防护栏杆和踢脚板、水平剪刀撑与外架相连。
二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管控的重要环节,但本次督查发现多个施工项目在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如:广州市办公商业楼工程3幢(自命名唯品会公司总部大厦)工程1#塔吊爬升装置无防脱销保护装置,群塔防碰撞防护方案不完整,配重方案与现场实际配重不匹配;梅州市新碧桂园-蕉岭首府一期(第2标段)工程塔吊力矩限位器失效,塔吊标准节连接螺丝松动;深圳市深湾汇云中心工程2#塔机多个标准节爬梯护圈缺失,2#施工升降机电缆固定缺电缆护线架;汕尾市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施工电梯未设隔离开关,施工梯平台与外架开端面无斜杆;清远市御林苑工程6#塔吊整机回转支撑部分连接螺栓锈蚀严重,力矩限制器定码变幅与定幅变码动作触电未分开设置。
三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较多。本次督查发现,多个施工项目现场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开展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安全隐患较多。如:梅州市宝丽华总部大楼项目临时板房材料未见防火性能检验,11、12层无消防水管,消防箱夹层无消防水管;深圳市西乡中学初中部综合楼工程未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管直径不足DN100;东莞市茶溪公馆项目消防应急电源与施工电源混用;珠海市钜星汇商业广场项目临时消防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水管未接入楼层且楼层内未设置消防栓(8#楼)等。
(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力度较弱。
部分项目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建筑扬尘控制工作费用投入不足,控尘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如:汕头市华润海湾中心项目未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中山市上境花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未明确施工扬尘治理费用、监理规划中未制定扬尘监理措施;深圳市崇文花园三期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扬尘治理公示牌,施工现场未设置喷雾、喷淋等降尘措施,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中无扬尘治理措施;季华路南侧、彩虹路北侧A-7地块建设项目1-3座及地下室项目施工扬尘治理费用未列入工程造价,未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中无扬尘监理措施或方案。
此外,部分施工项目还存在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混凝土氯离子检测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督查组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尽快做好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本次督查的14个地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督查组要求,立即督促各施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闭环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核查取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具体的整改或行政处罚情况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
同时,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未督查地区和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我厅有关工作要求,总结和发扬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持续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继续盯紧顶实、严防严守,抓实抓紧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附件:2017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扬尘专项检查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