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针对今年以来我省空气质量有所下降,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高位的情况,3月29日,马兴瑞省长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措施。
(一)严格落实“六个100%”的措施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严控土方工程施工扬尘。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不能回填或清运的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三)全面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期间,必须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有条件的地区应安装在线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四)严格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管理。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必须按时洒水压尘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垃圾,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垃圾,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管理
(一)明确运输车辆密闭技术要求。要明确运输车辆密闭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定期进行车容车貌和密闭性能审验。今年6月底前,运输车辆全面实现全密闭式运输。
(二)加强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对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安装GPS,核发电子标识卡,在工地源头和消纳场所安装读卡设备,确保运输车辆按照指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装载物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三)严格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要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四)加强运输车辆撒漏污染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周边清洗保洁制度,督促运输单位落实运输沿途余泥洒漏污染清洗制度,对路面污染及时清理,消除影响。
三、严格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一)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要将商铺门店前区域、绿地、公路、城中村等纳入市政清扫保洁范围,扩大机扫道路面积,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实现城市环卫作业全覆盖。
(二)密闭化垃圾收运。要严格规范垃圾的处置方式,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封闭运输工具,科学调整垃圾运输、中转时间,优化垃圾运输路线,做到日清日运,负责二次转运的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全封闭运输方式。
(三)推行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开展道路冲刷、道路洒水压尘、道路清洗和道路机扫作业。重大节日和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平日要加大水车作业和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要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或以上。
四、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监管执法
(一)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政、园林、环卫、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各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装、不密闭运输、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二)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约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依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理的原则,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裁量权的上限,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
(三)严格诚信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将建筑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企业信用档案。对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落实,导致施工扬尘污染较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主管部门的工作督导和考核,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视其严重程度,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在配合我厅抽查的基础上,于4月13日前对辖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建立完善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1)、台账(见附件2),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将清单抄送我厅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从2018年4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向我厅报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每季度的月末25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清单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31日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李向斌,联系电话:020-83133593;厅执法监察局联系人:黄宇琪,联系电话:020-8313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