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等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