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在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止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汕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与预售许可证对应的监管账户。
望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现将我市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予以公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