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区城管局、红海湾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市普法办《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2023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按照省住建厅、市普法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更新管理、绿美汕尾建设、建筑质量安全、城乡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住建领域中心工作,明确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行业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助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学习宣传,突出重点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重点内容,组织住建行业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学习、完整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当中,推动全市住建行业普法工作提质增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内容,利用专题讲座、学习会等形式和网络学院、学法考试系统、“学习强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平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组织发动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长效化。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住建行业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各级住建部门利用专题讲座、志愿服务、面对咨询等活动形式,重点宣传与住建行业相关的《民法典》条文,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广东普法”和“汕尾普法”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和学法考试。
(六)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重要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抓好重点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普法。围绕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绿色节能建筑、燃气安全、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公积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政策法规普法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质量安全月”“节能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行业管理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提能大会战、突发事件应对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开展常态化公共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二、分类精准普法,突出重点群体
(七)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举办法治教育专题培训班或讲座,落实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2023年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八)加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执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机关普法宣传队、企业法务、社会志愿者等队伍作用,通过宣讲、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全市住建系统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执业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各级企事业单位要挖掘本单位普法宣传骨干力量,建立普法队伍,结合管理工作,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政策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线上+线下”的形式加强行业执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九)强化县、镇(街)、村(社区)基层普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政府示范地区(项目)创建活动,在县、镇(街)、村(社区)分别筹建一批住建基层普法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十)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继续做好基层普法阵地筹建工作,依托全市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建建筑工地、城市公园、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基层普法宣传阵地。筹建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向村镇延伸,重点吸纳城市驿站、企业总部、街道、村居法律服务站(点)作为基层普法阵地。
(十一)开展特色普法活动。组织参加省厅“民法为民粤建越美”主题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活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聚焦行业管理,提升普法实效
(十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住建领域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依法制定规约、章程,鼓励社会组织制定自律性规范,推进依法治企,推动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以法治原则和精神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十三)在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依托官方网站、办事窗口、公开咨询电话等平台做好涉及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宣贯解读工作,将普法融入到立法调研、现场执法、新法宣贯、政策宣讲等全过程,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服务谁普法延伸。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创先案例选送,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考核。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单位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普法依法治理重大工作,制度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省、市重点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细化本单位内设各机构的普法责任,将普法责任压实到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十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普法。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壮大社会力量普法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住建普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管理服务,更好地发挥行业内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建筑工地围墙等平台开展公益普法宣传,采用公益广告、标语、横幅、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附件:1.2023年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
2.2023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
附件1
2023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
附件2
2023年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