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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汕建质字〔2015〕1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现将市爱卫办《转发关于开展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汕爱卫办﹝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爱卫办提出的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以“全民参与爱国卫生、共建共享健康中国”为主题的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好在建工地相关卫生工作。有关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情况总结及爱国卫生月工作记录表请于5月7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报市爱卫办。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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