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建字〔2019〕212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履行建筑市场秩序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含移送线索的查处结果)等情况。
(二)招投标方面问题。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投标程序发包工程、提高门槛、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提高资质等级、肢解发包工程等问题。招投标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情形。
(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及挂靠行为。
(四)专业技术人员“挂证”问题。是否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标后施工现场管理问题。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在岗履职情况。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情况。重点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是否依法督办并严厉查处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情况。
2.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设置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是否安装门禁设备实现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通过用工实名制系统采集录入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是否每天通过用工实名制系统对进出人员进行考勤(因特殊原因无法安装门禁设备的工地,是否建立用工实名制信息台账,是否每天对人员出入情况进行考勤登记);是否将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和考勤情况上传至市级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实时更新等情况。
3.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重点排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工人工资部分按规定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是否建立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资料;分包单位是否落实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等情况。
4.其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是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存储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开展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情况汇报。
(二)现场抽查每个地区3-5个在建工程项目及其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三)检查组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和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四、检查组组成
组 长:吴声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余经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陈海民 朱权峰 李 阳 罗远志
联络人:罗远志,联络电话:3333096
五、检查时间
2021年6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前准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名单。
(二)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认真反映情况,资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说明。受检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