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执法检查的通知》(汕建市〔2021〕16号)工作部署,我局于2021年9月2日至13日,派出检查小组深入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查16个工程项目,发现问题121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发出执法建议书5份,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证线索2宗。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我局检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执法建议书及移交函的内容,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从检查结果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够重视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积极布置落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大力推进辖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步提升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水平,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监管和执法方面。个别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不够,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不到位,开展检查排查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分地区存在检查整改多、执法查处少,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强,特别是个别主管部门甚至今年以来还处于“零处罚”状态,执法力度宽松软。
(二)建设单位履职方面。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管理职责,从本次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未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未依法开工建设,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等情况,甚至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肢解发包工程,专业工程分包签订“阴阳”合同或违规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理单位履职方面。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未驻场履职或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与监理合同约定人员不一致,监理人员实名信息未录入用工实名制系统,未对项目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
(四)施工单位履职方面。个别项目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或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施工项目负责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变更,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并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按规定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和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环境。
(二)严肃认真整改,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跟踪问效。对已报告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不良行为,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要计入“黑名单”,同步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汕尾平台,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附件: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执法检查问题一览表.xlsx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