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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公布

  案例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农民工欠薪行为中发现汕尾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随即启动调查工作,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汕尾市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尾雅居乐山海郡铂丽湾一期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调查发现汕尾市雅居乐山海郡铂丽湾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州振中建设有限公司,但建设单位将雅居乐山海郡铂丽湾5#6#室内及公区批量装修剩余工程直接发包给湖南碧耀装修有限公司。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该行为涉嫌违法发包,遂向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由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经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由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于2023年9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7323.6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合计12522.5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融创金宸府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情况,实际日常到场监理人员只有3名,且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随即启动调查工作,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调查发现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汕尾市三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调查发现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桩基础工程发包给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将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涉嫌违法发包,遂向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由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经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反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由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于2023年1月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63459.9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监理单位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合计734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汕尾市根治拖欠农名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处碧桂园星钻B标项目欠薪过程中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来有关单位涉嫌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的线索。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启动调查工作,约谈建设单位汕尾市顺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调查发现建设单位将消防工程发包给珠海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约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调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陵水华耀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全椒广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上劳务分包单位无相关资质证明,涉嫌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以上行为涉嫌违法发包、违法分包,遂向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由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经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由汕尾市城区综合执法部门于2022年10月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36312.0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合计363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合计216483.1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滞纳金,合计216483.11元,于2023年5月18日缴纳罚款和处罚金额滞纳金合计43296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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