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在建房屋质量业主预看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在建房屋质量业主预看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将开展在建房屋质量业主预看房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操作指引,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政企深度联动,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并取得成效。其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辖区在建房屋工程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
在建房屋质量业主预看房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有效解决房屋质量多发问题,落实新建住宅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质量安全责任,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建质〔2024〕14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度内容
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及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提高新建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监督制度。
预看房的对象是业主,即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者。预看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实体质量,防水工程施工,主要建筑材料使用,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对精装修适用)等情况。
二、试点范围
以市城区(含市直)为试点范围,择优选取1-2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业主预看房试点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一)制定活动方案。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前,建设单位编制《业主预看房活动方案》,并在活动开始前7天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其中市城区试点项目径向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市直项目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备。
方案中应包括参与业主数量、开放周期、工作流程、人员分工、相关责任人及保障措施等。业主参与数量由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施工现场情况等合理分配。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分阶段、分批次方式,保障全体业主参与活动。
(二)通知及公示要求。在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前,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业主,在售楼部、施工现场及楼栋内明显处张贴公示,并告知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的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供业主选择的开放时段、查看的质量内容、查看人员要求、需携带的证明资料、现场防护措施等。同时统计汇总形成《业主预看房通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其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应单独列出。
(三)现场实地查验。建设单位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分批次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查验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2),反映的问题应有客观证据和事实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在确认问题属实后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不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做好解释工作。
(四)质量问题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梳理业主预看房现场查看的质量问题,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安排责任单位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及时将整改查验结果告知业主。建设单位应将预看房活动中业主提出的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形成《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2)和《业主预看房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安全防护。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预看房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应按要求做好活动中的安全等工作。活动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业主现场查看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活动期间,建设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有序组织,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合理规划时间。业主预看房活动实施天数原则上按参与业主户数进行确定,建设单位应依据自身接待能力、保障能力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保障参与活动业主的获得感,每阶段业主预看房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业主预看房活动,抓好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配合工作。
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预看房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应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的问题予以落实整改,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及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单位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汇总整理后逐项整改。
监理单位对新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管责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问题的整改闭环。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降低质量标准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限期不整改的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设计单位应做好业主预看房活动的配合工作,委派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解答看房业主提出的设计方面的咨询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业主预看房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维持看房秩序、现场安保、停车引导、场地保洁等。
附件:1.《业主预看房通知情况汇总表》
2.《业主预看房活动问题登记表》
3.《业主预看房活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