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汕尾市绿色社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全过程中,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节〔2021〕84号)和《汕尾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汕建节〔2021〕24号)的要求,经过组织发动、社区自评申报、街道初核推荐、各县(市、区)审核评价,2022年9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各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召开2022年度汕尾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部门联审会议共同研究讨论以及网上公示,陆河县螺溪社区等全市15个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镇(街道)、社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要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宜居生活需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2年汕尾市绿色社区名单(第一批)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