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排水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34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反馈。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市民服务广场302室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电话:0660-3828308
电子邮箱:swzjjspk@163.com
特此公告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
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排水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34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因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中,不涉及城市主干道且长度不大于300米、管径不大于DN200、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供水供气排水等外线接入工程。
上述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消防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除外。
二、实施部门
发改、政数、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和水务部门。
三、办理流程
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所有涉及的审批事项(附件1)全部实施告知承诺免审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等十七个事项。
供水供气排水部门在施工方案稳定后,将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通过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工建平台”)推送至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并负责按不低于原貌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一)网上申请
供水供气排水部门按照办事指南(附件1)要求,备齐推送材料,经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分厅的“便民利企”专栏-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报表,上传申请资料,签章《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2)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二)业务件受理
由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受理办件后,市工建平台自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各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等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综合服务窗口在0.5个工作日内根据部门意见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通过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出具《综合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并办结业务件;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不予受理原因。
供水供气排水部门领取到《综合受理回执》后即可先行开展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施工,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三)业务件流转
各级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后,市工建平台将综合受理意见和相关材料推送至各级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等相关部门。
(四)事中事后监管
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等部门在收到业务件受理信息后,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加强对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施工的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项目不具备告知承诺条件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管部门可责令供水供气排水部门、施工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要求其需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才可继续施工,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不良诚信信息,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汕尾网”、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3年。
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的,失信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3年内,失信企业暂停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便利措施,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工程,应避让树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如遇管线需采取地埋方式的、跨越或穿越堤围的须先办理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的,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免审批。一宗施工申请应只对应一宗供水供气排水业务,同一范围内同一线行路径不得重复申请。
(二)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前应勘查涉路路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路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挖掘、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恢复、验收、移交管养应严格遵照有关技术规定,并按标准恢复道路。
(三)供水供气排水部门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并对供水供气排水接入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告知承诺免审批工作及其事中事后监管,其中,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告知承诺免审批相关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告知承诺免审批工作及其事中事后监管。
(三)交通部门负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免审批等工作及其事中事后监管。
(四)水务部门负责涉水告知承诺免审批工作及其事中事后监管。
(五)市政数局负责统筹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业务件接收回复、分发、意见反馈等集成服务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告知承诺免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相关系统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批后监管涉及信用网系统维护工作。
(八)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按职责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六、实施日期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办事指南
2.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