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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明年底前高频政务可跨省、省内通办
  • 2020-12-06 16:24
  • 来源:南方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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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实现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我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逐步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

    按照方案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广东将按照“应上尽上”原则,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省事、粤商通平台,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

    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网络实名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此外,方案还指出,对证明(证照)打印、便于自助办理类事项,要积极推动在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不断优化“多地联办”。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通过专窗提交申请材料,专窗工作人员通过“粤视会”等系统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方案明确,选取珠海、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1个地市开展试点,与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省(区)相关地市主动沟通对接,结合实际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

同时,探索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在韶关、汕尾、中山、江门、茂名、肇庆等6个地级市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试点,实现政务服务在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无差别办理。

    此外,积极推进“湾区通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之间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税务、商事登记等领域政务服务跨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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