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完善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类自助服务设施,让群众少跑腿、少花钱、办事更便捷,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引进自助拍照设备,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接单位,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拍照设备引进项目
二、项目单位
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中心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以下要求针对设备供应商提出:
1.需确保提供的自助设备符合相关业务要求,如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要求等。
2.提供投放、运输及安装部署服务,根据中心要求对安装环境准备进行技术支持,协助完成网络部署,并做好运行测试等实施服务。
3.对中心相关人员提供的业务培训(包括系统的操作与使用、常见问题处理、基本维护知识等)。
4.在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耗材。
5.设备故障处理服务:提供热线咨询服务,配备专职运维技术人员,自助服务终端出现故障时,1小时内响应,不能远程解决问题的,当日内派遣运维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1小时内处理完毕,如需更换设备,须在24小时内备件更换到位,保障自助服务终端正常运行。
6.积极主动配合中心优化升级政务大厅的其他工作需求,助力提升政务服务高质量水平。
(二)自助拍照设备需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7.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照片”功能;
8.拍照后可通过扫码或其他方式获取电子版照片;
9.自动定位人像,通过语音指引正确坐姿,自动拍照,无需人工操作,自动判断白化病、头眼不正等残障人士,通过绿色通道由人工确认残障程度并强制入库;
10.针对多次拍摄不合格照片的情况,需进行详细的提示,正确引导群众;
11.至少提供以下业务类型的拍照服务:二代身份证、出入境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回乡证、社会保障卡等;
12.需在机身处公示相应收费标准,并按照不同需求设置阶梯式收费。
13.需及时进行软硬件优化升级以适应群众需求。
(三)适用政务服务中心拍照类型及价格上限
四、项目地点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六、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项目单位要求。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八、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格式自拟):
(一)供应商响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服务方案;
(四)其他必要的响应材料。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需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处)和骑缝章。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报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九、递交响应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并密封响应文件,于2024年6月10日17:30前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递交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8室。
十、评审办法
项目单位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十一、其他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方式向联系人进行咨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660-3828971。
附件.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拍照设备引入项目需求文件.doc
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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