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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17-12-10 17:08
  • 来源:市政务办
  • 发布机构: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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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潜在事故,确保中心公共财产与人员安全,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防火重点部位每天检查一次,一般部位定期抽查。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二、严格日常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大厅值班人员每日下班后做好电脑、空调、电灯等电源关闭工作;节假日值班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火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需要报警的要及时报警。

 四、保卫人员做好中心内外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中心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大楼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树立高度的防火意识。

   六、中心每年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习,保证工作人员掌握火灾形成原因、预防措施、自救等防火知识。

 七、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维修和保养,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

 八、中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2kw电器,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九、安装和维修中心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十、机房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十一、中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防火和禁止吸烟的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力争做到人人懂消防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提高对火险、火情的防范处理和疏散自救能力。

   十二、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科室、窗口及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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