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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汕尾市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决策部署,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29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落地,经综合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市政数局编制了《汕尾市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见附件),对7个单位59个事项(见附件)实行“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群众可在互联网上通过PC端、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等应用程序全流程网上办理相关事项,无需跑动。
二、企业群众可到就近的代收点办理相关事项,无需回属地办理。
三、企业群众可在全市各县(市、区)自助智能终端或金融终端进行自助办理。
特此通告。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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