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开征求《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了《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书面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至4月8日
联系方式:0660-3828001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7楼审批协调法规科(714室)
邮箱:swys3828001@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
2.关于《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将离开“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