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economy.southcn.com/e/2017-12/13/content_179581243.htm
12月4日,广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等10条举措,即《外资十条》。《外资十条》的落地,将进一步推动广东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重塑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重点加强对高端外资、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推动广东外资向更高层级、更高质量发展。
《外资十条》主要聚焦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一些重点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关心的准入政策、用地政策、税收政策。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这十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逐步推进制造业、服务业、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外资十条》第一条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就是逐步推进制造业、服务业、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放开30%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等的外资股比限制,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等。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最高奖励1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外资十条》第二条提出要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其中,省财政对外商在广东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投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三、加强用地保障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应保尽保”。
《外资十条》第三条即提出加强用地保障。其中提到,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应保尽保”。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等。
四、支持研发创新
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
《外资十条》第四条提出的支持研发创新,是本次关注的重点。其中提到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纳入省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鼓励措施。鼓励外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广东生产结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为其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开辟绿色通道等。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利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投资及广东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
《外资十条》第五条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投资及广东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N RA +”试点,支持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双向融资等。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推行人才“优粤卡”,将外商投资企业高管等7类人才纳入服务对象。
《外资十条》第六条提出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推行人才“优粤卡”,将外商投资企业高管等7类人才纳入服务对象。逐步扩大“优粤卡”在广东可作为身份证明使用的领域。在教育、医疗、人才住房、养老等方面,给予“优粤卡”持有人相当于企业所在地居民的待遇。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等。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将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推行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等。
《外资十条》第七条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拿到外资“优粤卡”的人才,可以凭卡在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在落户、出入境、长期居留、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入住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优先的服务。
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将现有投资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限压缩1/4、货物通关时间压缩1/3。
《外资十条》第八条提出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将现有投资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积极探索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委托代办制。在全省口岸复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等内容。
九、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
将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比照享受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
《外资十条》第九条提出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推行行政审批局模式,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支持粤东西北省级以上开发区申报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相关扶持政策。
十、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建立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解决制约广东利用外资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在粤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等。
《外资十条》第十条提出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省、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我省利用外资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在广东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整合优化全省驻海外经贸办事机构,加快构建我省辐射全球的国际化投资促进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境手续。
那么,《外资十条》将如何支持吸引外资创新资源向广东积聚?
外资研发机构和法人机构与本地居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于世界500强企业等在广东新设的外资研发机构,采取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外籍的人才进入广东,特别是进入自贸区,我们有国家批准的六条政策,非常便利的政策,这个在国内是比较突破的。在出入境口岸上免签,由72小时放宽到140小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广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与“实体经济十条”相比有哪些优点?
和今年8月出台的“实体经济十条”的优惠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外资十条”的用地政策吸取了“实体经济十条”中用地政策的精华部分,并作了一些提升。
进一步加大了外资企业用地规模的保障力度,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以省的备用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用地,有效保障优质外资企业的用地规模。
有哪些奖励措施?
广东省财政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世界500强企业等推出了一系列奖励措施。
2018年,对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最高1亿元予以奖励;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最高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重点支持世界500强等大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获得政策支持的核心要求是:新设项目 、新增投资 、新增财政贡献度。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扎实推进政策落地生效,确保政策惠及广大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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