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网站和新媒体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的逐级审查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关关文件精神,使我办网站和新媒体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特制定本机制。
一、信息发布原则。
1、不得自采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转载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相关报道时,不得改动、载取、新闻标题和报道内容。
2、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不得发布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4、每条信息发布前须填写《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
二、信息发布程序
1、信息收集。由供稿人(拟稿人)采集、编写、核对完整内容信息呈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2、信息审核。办公室审核内容信息,同时填写《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后呈领导审批;
3、信息审批。经领导审批确认后内容信息由办公室发给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具体经办人上传发布,并将《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连同发布的信息交单位保密员存档备查。
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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