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3〕3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3日
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现就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汽车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2023年广州增加5万个计划外节能燃油车增量指标配额。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客车新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鼓励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式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扩大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中的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实行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维护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行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筹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省税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活跃二手车市场。落实全面取消珠三角区域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广州、深圳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号牌指标。开通线上续办二手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优化二手车异地转让登记流程,全面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着力优化反向开票流程。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二手车流通企业上规纳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公安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汽车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综合利率水平。持续开展汽车金融领域“减费让利惠民利企”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纠治强制性搭售金融产品和违规收费行为。加快推行机动车(解)抵押线上办理,规范异地购车贷款办理流程。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支持保险公司将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负责)
二、促进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
(五)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市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手机、电脑、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等九大类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给予补贴,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实行奖补政策,具体补贴比例和标准另行制定。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进行简单装修后交房,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家电、家具。鼓励有条件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学生宿舍配置公共洗衣房、公共厨房,配备绿色智能家电。引导家电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工业园区业主、学校等加强合作,开展家电租赁业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智能家电、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加快推动国产AI技术与电子产品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人机交互、场景感知、图像识别、语音交互等技术,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家居、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发新型终端产品,鼓励企业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加快推进电子产品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支持互联网应用开发粤语、客家话、潮汕话等语音搜索功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鼓励家电、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第二批废旧产品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广“以旧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加快构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闭环体系。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结合配送、装机、维修等业务,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和以旧换新业务。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降低个人寄送回收二手家电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住房消费
(八)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重点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万套(间)。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空闲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将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物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依法保障银行机构债权的前提下,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一手房市场流通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动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推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农房改造。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允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2023年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少于1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贴,推行广州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模式。深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行动,大力推行装配式农房和绿色农房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
(十一)提升餐饮消费。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2023年开展“粤菜师傅”培训4万人次以上。加强与网络平台对接合作,鼓励各地评选地方特色美食小吃,制作发布“美食地图”,打造爆款美食“网红打卡地”。创新举办形式多样的“美食节”“吃货节”,积极推进粤菜美食街(区)建设,加强粤菜名店、名品培育,打造粤菜文化体验展示馆,进一步擦亮粤菜品牌形象。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举办预制菜产业供需对接会和专业展会,持续开展广东预制菜品牌营销。支持预制菜产业园、“菜篮子”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文旅消费。启动“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旅消费行动。2023年面向在广东消费的居民和游客发放1亿元文旅消费券,提供100万张景区优惠门票,派发100万张特价优惠机票和1万间优惠客房,组织1000场文艺演出进景区,开展100场岭南特色重大文旅节事活动。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非遗交流大会、广东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强化文旅宣传推广,聚合优势传播资源,加强社群口碑营销,提升广东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粤港澳“一程多站”旅游资源整合推介,进一步擦亮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评选一批“粤式新潮流”广东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积极对接港车入粤、澳车入粤,引导推动更多港澳居民自驾进乡村、进景区。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粤剧、醒狮、龙舟、广彩等非遗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融合IP。引导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游乐园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进一步鼓励职工疗休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进“长者饭堂”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2023年为不少于2.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旅居养老”新业态,加强旅居养老省际合作,强化粤港澳跨境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打造高品质旅居养老目的地。支持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及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管托育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发放托育消费券。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大体育消费。鼓励各地学习借鉴贵州“村超”“村BA”赛事举办经验,结合实际推出特色鲜明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运营企业和大型体育赛事。大力发展竞技体育运动,提升广东篮球、足球等传统体育赛事发展水平,打造冠军球队和明星球员。支持发展水上运动、马术、击剑、网球等大湾区特色运动项目,积极推广冰雪、航空、攀岩、电子竞技等新兴时尚运动项目。鼓励引进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大力盘活利用闲置空闲场馆场地资源。(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体育局负责)
(十五)培育康养医疗美容消费。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活动,评选4家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0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建设医疗美容特色街区(园区),支持广州打造“南方美谷”,支持深圳打造“医美之都”,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大湾区国际疗养中心。加强行业监管,引导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壮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办好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展会活动,对省内举办的品牌展会活动,经认定后给予省级资金扶持。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鼓励我省具备实力的组展商整合港澳会展资源,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会展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引进国际一流会展企业、会展项目落户我省,组织广东省会展企业、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组展企业和专业品牌展会,提升广东品牌展会能级。调整优化展会防疫、安保管理机制,切实降低组展办展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十七)深化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抓住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重大展会活动机遇,以展促销助力广东特色优势农产品持续“突围出圈”。实施农产品采购商、经纪人培育工程。强化农产品文化历史挖掘传播,加强广东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市场营销,依托“粤贸全国”,开设“粤字号”农产品专场专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构建公共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和各镇村助农平台(中心)等业务对接,进一步整合物流资源。推进农村电商和农村寄递物流融合发展,在推动县域电商与快递协同的基础上,整合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农村商贸物流资源,加强分拣、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加农产品上行快递业务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推动乡村休闲产业全产业链升级,打造“4321”乡村休闲产业区(带),继续认定一批乡村休闲示范单位。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民宿。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大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和推介力度,力争2023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超1.5亿人次。积极创建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组织开展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培育广东旅游民宿品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二十)壮大数字消费。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争2023年新建4万个5G基站。推动有线电视与IPTV加快超高清家庭智能网关、电视机顶盒部署应用,扩大4K电视收视规模,2023年全省新增4K机顶盒用户不少于50万户。加大优质4K/8K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引进力度,支持在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晚会、演唱会、大型展览等摄录转播采用超高清视频技术,2023年全省新增符合HDR、50帧以上标准的优质4K节目时长不少于3000小时。支持广州、深圳、佛山加快建设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推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高地。促进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AR/VR/MR等新技术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智慧超市、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等消费新场景,提供智能导游导览、云课堂、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电子竞技等服务。征集遴选一批消费新场景应用项目,对入选项目优先给予宣传推介和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发展直播带货,支持广州、深圳打造直播电商之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体育局、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广绿色消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积分奖励等手段,推动消费者养成绿色低碳消费习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加强对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消费载体空间
(二十三)建设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广州加快建设、深圳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珠海、汕头、佛山、韶关、东莞、湛江6市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加快谋划一批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推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因地制宜放开夜间延时经营限制,优化夜间外摆、夜间广告、夜间交通管制,着力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继续评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指导各地改造提升一批重点步行街(商圈),着力挖掘提升文化内涵,加强业态管控,支持商旅文娱体等多业态融合消费集聚区建设。加强餐饮、零售、快递、健身美发、养老托育、维修回收等社区服务集聚,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广货促消费行动。围绕我省汽车、消费电子、家电、家具、家装等优势产业名优产品,支持各地市、各行业商会协会自主办展,组织1万家次企业参展,加大品牌营销和产品促销力度,推动广货遍布全国、走向全球。举办全省性主题促消费活动,深入实施“一城一节一IP”行动,指导各地市打造品牌消费节,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形成“1+21”城市促消费活动矩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消费券,营造热烈消费氛围。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消费需求,利用电商、展会等平台,加强内销品牌和渠道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五)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着力补齐田头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全面组网投产。用足用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工具,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允许在具备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的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六)强化消费领域综合监管。积极维护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管,强化民生领域价格收费监管,督促经营者加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2023年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不少于9000批次,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800万批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大力推进放心消费承诺街区(商圈)、餐饮店、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建设,2023年新增放心消费承诺单位800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3000家。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市场主体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对体育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养老托育等行业预付费监管。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完善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探索有效做法,认真抓好消费纳统,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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