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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机构职能设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等情况。
2、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服务承诺。
3、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4、工作动态等。
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未尽事项。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办门户网站公开为主,根据需要,还可以采取政务公开栏、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政务信息发布原则。
1、不得自采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转载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相关报道时,不得改动、载取、新闻标题和报道内容。
2、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不得发布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4、每条信息发布前须填写《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
(四)政务信息发布程序
1、信息收集。由供稿人(拟稿人)采集、编写、核对完整内容信息呈报政务服务部负责人审核;
2、信息审核。经政务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填写《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后呈领导审批;
3、信息审批。经领导审批确认后内容信息由具体经办人上传发布,并将《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连同发布的信息交单位保密员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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