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办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门户网站留言、电话等方式监督
网站://www.envoykitchen.com/szwb/index.html
电话:0660-337407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1 | 政策法规 | 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等 | 政务服务部、各有关科室 | |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