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是负责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香港、澳门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工作、深圳、北京、上海四个招商中心。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国家、省审批项目及专项扶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引导企业投资汕尾、参与汕尾公益事业;协助做好我市群众上访、信访工作。单位设置五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联络科、合作一科、合作二科、合作三科。下设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四个招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20人,退休人员12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20.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15.13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办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地”设立了四个招商中心,增加了招商工作经费和租金经费支出;二是2016年市政府为了招商工作能顺利进行,增加了9个编制, 同时也增加人员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其他收入6.0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45.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40.01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一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地)增设四个招商中心,办公楼及宿舍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招商引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39.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基本支出用于: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日常公共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主要用于:一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地)办公楼及人员宿舍的租金;二是招商引资招待费、人员差旅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9.36 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85万元,下降(增长)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08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8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13.19万元,下降59.7%。
3.公务接待费决算17.28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3.9%。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68个,共694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10.34万元,增长5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办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地”设立了四个招商中心,增加了招商工作经费支出。
五.2016年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我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减少了2.85万元,下降7.2%,所以减少开支。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