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工作规则(试行)
  • 2018-05-18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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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我办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坚持“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  

    三、办事处全体同志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一、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各招商中心工作。  

    二、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召集和主持办事处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办事处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主任在外学习、出国访问等期间,按办事处领导成员排名顺序由副主任顶替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和招商中心工作任务。  

    四、 办事处实行科长负责制,各科科长负责本科的工作,并对副主任、主任负责。各科根据法律、法规,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及办事处职能设置,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港澳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四个招商中心。  

二、负责宣传推介汕尾政务、人文、招商环境,负责在各地举办招商推介会、乡情通报会、联谊活动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与外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往来及沟通联络,负责接待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外地的公务活动,各地及有关部门往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  

四、协助解决汕尾籍企业与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投资汕尾、参与汕尾公益事业。  

五、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国家、省审批项目及专项扶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我市群众上访、信访工作。  

六、负责联系汕尾籍港澳同胞,加强与外地汕尾籍社团、商会及潮籍社团、商会的联系,协助港澳地区开展统战、侨务工作。  

七、收集各地政务信息、经济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人事、计划生育、文秘、财务、党务等工作,制定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编制项目信息报表并上报市商务局、汇集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网站的建设维护等。  

二、联络科  做好与外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往来及沟通联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在驻地的公务活动,驻地及有关部门往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公赴港澳出差考察团组的联络接待;负责联系汕尾籍港澳同胞,加强与外地汕尾籍社团、商会及潮籍社团、商会的联系,协助港澳地区开展统战、侨务工作;协助解决汕尾籍企业与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投资汕尾、参与汕尾公益事业;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国家、省审批项目及专项扶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我市群众上访、信访工作;负责在港澳(汕美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管理直通车事务。  

三、合作一科、合作二科、合作三科  负责在各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宣传推介我市政务、人文、招商环境,负责在各地举办招商推介会、乡情通报会、联谊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国际港澳及国内各地区政务经济、社会管理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商情、经济投资动态、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  

其中,合作一科主要负责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珠江西岸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广州招商中心;合作二科主要负责深圳、东莞、惠州、香港、澳门等珠江东岸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深圳招商中心;合作三科主要负责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北京、上海招商中心。  

各科指定专人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统计、信息上报工作,送综合科汇总。每周一召开一次各中心汇报会或者电话会,交流上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每周各中心重点工作安排由综合科汇总发给各中心。对新引进项目要按照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报备、收集信息、跟踪落实、手续办理等协调服务工作,直至建成投产。  

四、招商中心职责  

1.汕尾市广州招商中心:负责广州、珠江西岸、国外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20名,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  

2.汕尾市深圳招商中心:负责深圳、珠江东岸、港澳台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20名,办公地点设在深圳市。  

3.汕尾市北京招商中心:负责北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3名,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4.汕尾市上海招商中心:负责上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3名,办公地点分别设在上海。  

四个招商中心分别负责各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向各区域企业、商会和有关机构宣传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机会及相关政策法规;联系各区域重点企业、投资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资本输出机构、中介机构、商会等建立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并为其提供我市有关信息和相关服务;负责合法收集各区域经贸、商务信息,为我市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和服务;组织各区域企业、商会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并为我市开展招商引资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承办或者协助承办我市各区域及周边地区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策划、宣传、客户发动、项目跟踪落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招商工作服务规范    

一、招商工作要求    

(一)班前准备    

1.按时上班并做好班前准备,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  

2.检查仪容仪表,衣着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工作态度  

1、主动出击  

⑴在拜访企业时,应主动推介,不卑不亢,耐心解答;  

⑵在拜访商会、行业协会时,应主动介绍,注重联络,准确掌握信息。  

2、主动相迎  

⑴当客商来时,应主动向客商问好、倒茶并请其入座;  

⑵客商入座后,应主动询问客商有何需求。  

3、主动识别  

⑴接待客商(咨询人)应集中注意力倾听,有效询问;  

⑵全面、准确了解客商所要咨询、办理的业务内容;  

⑶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留言说明,并留下联系方式;  

⑷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无故串岗、离岗、早退。  

4、认真处理  

⑴认真解答客商(咨询人)的咨询,准确讲解项目引进、审批代理的办事程序、资料的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注意使项;  

⑵应根据项目引进和审批代理的工作职责范围,最大限度地为客商(咨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⑶应主动向客商推介汕尾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园区发展规划及建设情况。  

二、 招商工作规范  

(一)承诺服务  

招商引资工作应根据项目引进程序、项目审批代理流程以及职责分工和环节的要求,将项目引进程序和审批代理服务的内容、流程、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执行。  

1.首问责任制  

各中心接受客商(咨询人)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解答、引导及办理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将客商(咨询人)请入办公室或洽谈室给予热情接待。对来访的客商(咨询人)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获取其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所为事项等相关资料。对需要请办领导参加的接待应及时报请领导参加。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其办理的科室或人员,并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直至客商(咨询人)已由专人接待为止。  

(3)不属于本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指引。  

2.一次性告知制  

(1)客商(咨询人)咨询办理有关招商引资以及项目审批事项,经办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时限或者不能办理的理由;  

(2)对客商(咨询人)咨询办理的事项比较复杂或一次未办理完毕的事项,工作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办理的时间、地点以及自己的联系方式。  

3.限时办结制  

(1)为客商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材料齐全的,经办工作人员应在约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2)对确需延时办结的,经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客商延时办结的理由和所需的时间;  

(3)所办业务因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客商需补充的手续、资料,待补齐后再进行正式受理。  

4.招商工作纪律  

(1)不得非企业要求向企业推荐工程施工队伍;  

(2)不得非企业要求向企业推荐开户银行;  

(3)不得向其他营业性组织提供企业联系方式;  

(4)不得要求企业安排吃喝和其他娱乐活动;  

(5)不得向企业索要财物;  

(6)不得私自向企业承诺政策许可外的有关事项。  

(二)咨询服务  

1.服务内容  

各中心为客商(咨询人)提供招商引资以及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手续等方面的内容,提供保姆式服务。  

2.园区考察  

(1)对前来园区进行考察、谈判、签约、衔接工作的重要客商,应事先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行程安排和接待方案,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同意,同时做好与园区对接工作。接待用餐严格按照标准,按规定安排陪餐人员。  

(2)在进行园区考察时,要详尽全面地向考察客商介绍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优惠政策和规划、建设情况,使考察客商对园区有一个全面、积极地了解和认识。对考察客商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解答内容需准确、完整、简明扼要。  

(三)项目考察  

1.对确需外出进行考察的拟引进项目,各中心应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办领导核准,需请市领导出面的,报请市领导审定,各县(市、区)、园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做好对接工作。  

2.考察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详尽、客观的书面考察报告,以供领导决策。  

(四)项目情况汇报  

对项目的进展情况需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向上级领导报告,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方可越级报告并告知相关领导。  

三、 招商投诉处理规范  

(一)认真受理的原则  

1.客商的投诉必须做到首问负责,即谁受理谁回复。  

2.工作人员在受理客商投诉时,应态度诚恳,根据客商的诉求,尽快弄清情况。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1.能够立即协调和解决的投诉应及时给客商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能立即处理的投诉问题,在向投诉客商做好解释工作,逐级报请上级领导协助解决。  

2.需要由各县(市、区)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客商投诉,应及时安排进行协调,抓紧落实,并将协调和处理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客商。  

3.对无法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客商投诉,应站在中立的立场向客商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安慰。  

4.如发生客商对本办内工作人员的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客商。  

第六章  其它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为保持正常工作运转,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主任出访、出差或休假,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副主任离汕(驻地)出差、请假,应主任报告,并经主任批准;科长请假要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副科长请假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各科人员请假要征求科长意见,并报分管副主任同意;节假日因私出境需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二、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副科长及以下人员由科长审批,并报告主管副主任;科长由主管副主任审批。请假2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科长同意后由主管副主任审批;请假6天及以上要经科长、主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准假后方能离开岗位。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报告,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逾期不补视为旷工。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14天(全年请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年休假天数)。因病请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请假制度,不得撤离岗位,不得无故缺勤。违者首次由主管领导进行教育谈话,再次由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教育谈话。第三次进行警告。第四次以上按《公务员处罚条例》和《劳动法》处分。  

四、本办全体同志应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讲求行政成本,树立绩效观念,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体现绩效原则。  

五、办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重大决策和干部的调配、任免等有关的人事问题应由办事处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七、全体人员要围绕本办招商引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科必须做好合理安排,集中力量积极配合办领导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并及时向办党组报告反馈执行情况。  

八、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对办事处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办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各科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反馈,积极配合。  

九、办事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主任分管工作范围的,由分管副主任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工作和专项任务,由主任委托副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副主任配合。各科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各科要有全局观念,从大局出发,协力完成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任务。  

十、办事处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办事处全体人员应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勤政、廉政、善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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