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驻外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工作纪律
1.报告请示纪律。办主要领导离开工作驻地需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报分管副市长,副主任、各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离开工作驻地需向办主要领导报告,其他工作人员离开驻地需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各中心、科室负责人拜访企业、商会、协会需提前请示办分管领导,办副主任拜访活动需提前请示办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规定时限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准假。
2.工作预告及报告纪律。办主要领导每周工作活动安排及上一周工作实际行程在周一10点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分管副市长;副主任在同一时间报办主要领导并存综合科;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主任。
3.分工及调配工作纪律。原则上党组成员、班子成员按党组分工做好分管工作,管理好分管中心、科室,参加分管工作范围内上一级会议及相关活动,主持分管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党组成员必须服从党组的临时安排参加有关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考察拜访活动
4.注重实际效果。考察拜访活动要统筹安排,不集中在一个区,一两个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拜访有意向投资汕尾的企业。各中心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不少于2次拜访相关商会、协会、企业。在考察拜访期间,力求全面、深入、准确了解企业情况,投资意向,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5.减少陪同人员。严格按照《汕尾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相关细则,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到我办调研、考察企业、拜访省直单位,一般由办主要负责人陪同,市党政领导副职考察调研企业由办分管负责人陪同,陪同人员不超过3个人;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企业考察拜访,陪同的人员不超过3个人。考察拜访可安排公务车接送,合理安排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6.简化接待工作。到企业拜访考察期间,不张贴横幅,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赠送、不接收纪念品、礼品,不安排景区、风景区考察,不接受企业宴请;洽谈期间可在企业饭堂吃工作餐,并缴纳餐费。本办同志接待来汕尾考察投资环境的企业期间,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本办同志接待企业,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格执行接待用餐标准,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科级及以下人员100元/人/天, 处级及企业管理人员250元/人/天,厅级及重点客商280元/人/天;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从严把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精简会议
7.减少会议。本办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由本办组织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有港澳乡情通报会,驻地招商引资洽谈会,外出乡贤座谈会,每年各一次。
8.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会议参加人员,避免陪会现象。港澳乡情通报会,人数不超过200人。外出乡贤座谈会,人数不超过100人。招商推介会,人数不超过500人。
9.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召开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可发放招商引资简介、宣传推介材料。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四、精简文件简报
10.提高简报的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简报资料的报送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时新”的优良文风,做到简明实用、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简报的文字字数控制在500字,简报内容突出“领导讲什么、企业讲什么、有什么成果”,当天的简报信息经办领导批准后做到当天在网站和公众号等渠道报道。
11.严格文稿发表。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报送信息由各招商中心人员提供,由办领导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信息科。一般报刊不对外。办班子成员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经办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以个人名义在有关报刊发表。市领导参与调研、考察拜访活动可在公众号报道。办班子成员拜访活动有实质性内容的,经办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报道。
五、规范因公出国(境)
12.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一年安排一次有项目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出国考察活动;个人因私出国(境)经批准后可安排2次。
六、厉行勤俭节约
13.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禁超规格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除经批准外,不得多处安排办公用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禁止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进行豪华装饰;查清车辆用途,严禁利用职权借用、占用单位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只限于公务活动和招商引资考察拜访活动,平时停放在驻地使用,往返驻地及汕尾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考察拜访人员、参加临时应急会议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务车。
本办法从2018年5月1日起试行。
一、规范工作纪律
1.报告请示纪律。办主要领导离开工作驻地需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报分管副市长,副主任、各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离开工作驻地需向办主要领导报告,其他工作人员离开驻地需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各中心、科室负责人拜访企业、商会、协会需提前请示办分管领导,办副主任拜访活动需提前请示办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规定时限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准假。
2.工作预告及报告纪律。办主要领导每周工作活动安排及上一周工作实际行程在周一10点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分管副市长;副主任在同一时间报办主要领导并存综合科;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主任。
3.分工及调配工作纪律。原则上党组成员、班子成员按党组分工做好分管工作,管理好分管中心、科室,参加分管工作范围内上一级会议及相关活动,主持分管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党组成员必须服从党组的临时安排参加有关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考察拜访活动
4.注重实际效果。考察拜访活动要统筹安排,不集中在一个区,一两个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拜访有意向投资汕尾的企业。各中心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不少于2次拜访相关商会、协会、企业。在考察拜访期间,力求全面、深入、准确了解企业情况,投资意向,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5.减少陪同人员。严格按照《汕尾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相关细则,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到我办调研、考察企业、拜访省直单位,一般由办主要负责人陪同,市党政领导副职考察调研企业由办分管负责人陪同,陪同人员不超过3个人;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企业考察拜访,陪同的人员不超过3个人。考察拜访可安排公务车接送,合理安排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6.简化接待工作。到企业拜访考察期间,不张贴横幅,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赠送、不接收纪念品、礼品,不安排景区、风景区考察,不接受企业宴请;洽谈期间可在企业饭堂吃工作餐,并缴纳餐费。本办同志接待来汕尾考察投资环境的企业期间,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本办同志接待企业,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格执行接待用餐标准,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科级及以下人员100元/人/天, 处级及企业管理人员250元/人/天,厅级及重点客商280元/人/天;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从严把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精简会议
7.减少会议。本办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由本办组织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有港澳乡情通报会,驻地招商引资洽谈会,外出乡贤座谈会,每年各一次。
8.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会议参加人员,避免陪会现象。港澳乡情通报会,人数不超过200人。外出乡贤座谈会,人数不超过100人。招商推介会,人数不超过500人。
9.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召开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可发放招商引资简介、宣传推介材料。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四、精简文件简报
10.提高简报的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简报资料的报送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时新”的优良文风,做到简明实用、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简报的文字字数控制在500字,简报内容突出“领导讲什么、企业讲什么、有什么成果”,当天的简报信息经办领导批准后做到当天在网站和公众号等渠道报道。
11.严格文稿发表。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报送信息由各招商中心人员提供,由办领导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信息科。一般报刊不对外。办班子成员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经办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以个人名义在有关报刊发表。市领导参与调研、考察拜访活动可在公众号报道。办班子成员拜访活动有实质性内容的,经办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报道。
五、规范因公出国(境)
12.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一年安排一次有项目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出国考察活动;个人因私出国(境)经批准后可安排2次。
六、厉行勤俭节约
13.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禁超规格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除经批准外,不得多处安排办公用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禁止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进行豪华装饰;查清车辆用途,严禁利用职权借用、占用单位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只限于公务活动和招商引资考察拜访活动,平时停放在驻地使用,往返驻地及汕尾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考察拜访人员、参加临时应急会议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务车。
本办法从2018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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