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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