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访诉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版权所有:汕尾市信访局 主办:汕尾市信访局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