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条 | 民法典之 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
法典原文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图片来自网络)
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本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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