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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 这10个“怎么办”,从民法典里找答案
2021-05-21 10:43           来源: 广东信访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1、小孩拿父母手机给游戏充钱怎么办?
  

草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民法典草案明确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法律上相当于与游戏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这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通俗说,未成年人充值是无效的。假使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了他的认知范畴,其监护人就行使相应法定监护职责,可对这份合同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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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正在求职。杨华峰 摄

2.遭遇性骚扰怎么办?
  
草案: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宁夏京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斌斌表示,性骚扰以前更多受到的是道德、伦理、公序良俗层面的制约和谴责,受侵害人多数为妇女及儿童,但实际中多数选择了沉默和隐忍,即使想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维护合法权益,途径都很单一。而现在,上升到了追究法律责任的层面,若受侵害人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将予以立案审查并予以受理,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以说,民法典是社会文明程度上升,新时代法制健全的产物,架起了道德和法律的连接桥梁。
  
民法典的出台,将规范企业、学校等责任主体的过错责任。管理方对被管理方没有担起管理责任,导致其违法行为的发生,则需要承担额外的管理失职责任。也就是说,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应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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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在列车上核对旅客身份信息。汤成俊 摄

3.遭遇霸座怎么办?
  
草案: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表示,以前出现霸座的现象,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是因为合同法中对于旅客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违反对号入座规则等行为的后果进行规定,所以遭遇霸座的旅客很难依据合同法追究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责任。其次是对于霸座的旅客而言,破坏规则、违法的成本太低,是这些人抱有侥幸心理的重要原因。
  
民法典草案中,强化了客运合同的内容,同时从立法层面规制和约束“霸座”行为;“霸座”的旅客额外支付费用,增加违法成本,对于“霸座”者制度和心理威慑;为客运公司合法处理霸座行为、拒绝运输等解决了法律与制度的后顾之忧。
  
对于“霸座”行为的频发,光靠道德约束显然无法解决问题。而“旅客对号入座”入法,不仅是凸显国家遏制霸座行为的决心,更是维护合法的运输和出行秩序、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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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见义勇为市民在水中奋力托起落水者。李琦 摄

4.见义勇为怕担责怎么办?
  
草案: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依据草案这条规定,今后不管是救助人,还是法院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更有法律依据了。更好地保护救助人的权利,防止救助人被赖上,因为做好事儿,反倒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通过法律的规定为自愿实施救助的人撑了个腰,给了法律的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法蒂玛也指出,这一新规目的就是建立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制度,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所以这一法条也被称为“好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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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旅客玩手机。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5.垃圾信息太扰人怎么办?
  
草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范辰表示,生活中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情况,非常常见,处理起来比较难的原因有:
  
缺乏位阶较高的法律规定,大多的规定是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虽然刑法中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罪,这是针对社会危害后果比较严重情况规定的,对一般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对个人信息保护,缺乏更详细的规定,规定的比较抽象,可操作性差;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理顺,到底应有哪部门主管,并不明确。
  
未来民法典出台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将走上一个新台阶,保护力度更大。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就没有障碍了。但希望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使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专门、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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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游客在景区游玩

6.住酒店被偷拍怎么办?
  
草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指出,此前侵权责任法只是提到了保护隐私权,但是写得过于笼统,并不明确,没有规定隐私权包含什么。
  
这次民法典草案从两个方面对隐私权做了规定:隐私权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侵害隐私权。虽然只有两个条文,但是把隐私权规定得很完整,特别是在“隐私权包含什么”部分,提到了“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四个方面都是隐私,都受到法律保护。通过立法将这部分内容加以明确,如果去酒店发现有针孔摄像头,未来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诉其侵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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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浙江杭州某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老旧小区。张斌 摄

7.合同期未到房东赶人怎么办?
 
草案: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表示,合同是民法典草案中的重要内容,房东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属于典型合同之一,受到其保护。如果以后再有房东在租赁合同没到期的时候就要求租户提前搬家,就是违反了合同,是种违约行为,租户可以以民法典相关法条为依据不搬出去。如果房东采用更极端的办法,比如把租户的用品扔出去,或者直接换锁来逼住户搬走,那就是侵犯了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合法权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也指出,对合同效力的规定其实中国一直都有。但在实践层面中可以看到,仅立法并不足以真正解决房东和租户之间的纠纷,关键是执法要到位,双方都要有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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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杭州一小区内“防高空抛物监控”静静守护着居民安全。书童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8.遭遇高空抛物怎么办?
  
草案: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郑卜训表示,这一条款价值导向、保护范围、相应主体责任都更加明确,更加关注“头顶上的安全”。从一线办案实践来看,草案的规定使高空抛物案件审理权责更加明晰。
  
按照之前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的加害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是一种补偿责任。当直接侵权人找不到时,由大部分可能的加害人比如整幢业主承担责任。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讲,法院不得不这样裁判。但这些人可能并非是直接侵权人,他们承担了一种替代责任,这样效果和反响其实不好。因此民法典草案明确追偿权有利于利益平衡,有利于侵权责任的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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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位市民佩戴口罩带着宠物狗出行。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9.被他人宠物所伤怎么办?
草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表示,以前中国法律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散见于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中,且二者规定有所不同。民法典草案中的相关具体规定虽然并未发生太大变化,但在民法典形成体系化后,基本原则就会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和赔偿,而遇到特殊情况时,总则部分就会产生作用。
  
民法典草案相关规定对司法实践,对道德层面个人的行为规范都是一种引导,它的作用不仅在于法条本身,更在于一种整合的合力作用。因此此次相关规定会通过整体层面更强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去自觉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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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浙江警方捣毁高利贷款网络平台 警方提供

10.遇上高利贷怎么办?
  
草案: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说,近年来,不少“现金贷”机构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行“高利贷”和“掠夺性借贷”之实。这些乱象不仅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也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套路贷、校园贷等问题,很大部分都是由于追逐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导致的。同时,校园贷、网络贷等衍生的暴力讨债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此次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中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厉莉表示,这是中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
  
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就为借款利率设定划上了法律红线。今后超过国家利率上限的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相关规定将有效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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