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版权所有:汕尾市信访局 主办:汕尾市信访局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