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教〔2013〕96号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夫妻双方或单方,下同)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实施办法,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必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促进我市教育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
依据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
1、根据我市的实际,将2013年和2014年做为过渡期,这期间随迁女子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是: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学籍,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2015年(含2015年)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是: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3、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4、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5、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不受限制。
6、对不符合在我市参加中考条件的随迁子女,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查
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如实填写《汕尾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带齐相关证件(就业证件、社保证明、居住证明等)。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审核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掌握符合中考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动情况,把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列入当地考试和招生方案范畴。要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使进城务工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条件审查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随迁子女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相关部门之间要联系密切,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汕尾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
汕尾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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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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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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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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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口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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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情 况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学校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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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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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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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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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 情 况 |
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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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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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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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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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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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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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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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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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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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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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县(市、区)公安局意见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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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